•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4-0037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4-01成文日期:2024-04-01

标题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服务型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建议者

何霞

人大建议领域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4-01

答复内容

何霞代表:

您在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服务型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学习、探讨和研究,现就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市场监管局多年来一直开展的重点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针对现在出现的过度维权、自媒体维权等现象,我们也不断地改进工作措施,坚持依法履职,始终以法律和事实为准绳,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引导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依法进行调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消费调解不能达成时引导消费者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对消费者提出的超出合理合法要求之外的诉求不予支持,对消费者做好宣讲工作,帮助企业共同处理正常的消费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跨部门协作。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各行各业对过度维权行为不予支持的法治氛围,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超出正常生活需求的消费投诉等行为不予支持并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合法维权的引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全局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一是鼓励企业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根据《“放心消费在济南”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要求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消协组织和行业协会发挥协同共治作用,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支持优秀企业发展,持续改善我市消费环境,帮助优秀企业获取良好的社会认知,形成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不断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引导消费者合法维权,共同建立更优秀的营商环境。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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