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6-01858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6-05-23成文日期:2026-04-23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大会五次会议

编号

20260272

标题

关于在济南市居民社区设立普惠性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的建议

建议者

杨莹

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

承办单位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6-04-23

答复内容

杨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济南市居民社区设立普惠性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设涉及我局职责主要有: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外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社区设立普惠型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的工作,我局将按照政府“放管服”的思路和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服务和监管,确保社区老人就餐安全。

一是提前介入,完善基础。我局将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第一时间获取拟建立普惠型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的社区、小区名单,及时介入,对老年餐厅的操作流程、设施设备布局、给排水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进行指导。

二是加强培训,规范许可。我局将加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普惠型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工作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技能的水平。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餐厅,由所在地县区局第一时间向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安全。让普惠型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走进社区是社会养老服务值得探索的建设性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规定,普惠型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作为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并明确:普惠型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的开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工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我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普惠型社区食堂并配套长者专享区的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吸收采纳情况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