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常见违规行为表现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法责任 | 正确做法 | 风险等级 |
| 1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2.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除外。 | |
| 2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规定搭售商品、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
| 3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2.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3.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 |
| 4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或者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经营者需在用户支付押金前,通过平台页面、合同条款、弹出提示等清晰渠道,向消费者说明押金退还的具体方式、操作步骤以及预计处理时限;2.退还条件应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不得设置 “未消费满一定金额不予退还”“需好评后退还” 等不合理限制。 | |
| 5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2.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 |
| 6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2.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 |
| 7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2.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 |
| 8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 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建立专门的资质审核团队,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政许可、营业执照等进行实质性审查;2.针对高风险商品(如食品、医疗器械),实施定期抽检和动态监控;3.设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纠纷。 | |
| 9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2.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3.收到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5.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 |
| 10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有对发现的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没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1.发现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记录保存时间自作出处置措施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三年。 | |
| 11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 1.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2.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3.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 |
| 12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法定的核验、登记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 1.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2.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 |
| 13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2.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 |
| 14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报送有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 1.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2.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 |
| 15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2.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 |
| 16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交易规则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或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 1.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2.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3.如果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不得阻止,并应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 |
| 注:1.清单主要列举了网络交易平台常见的违法行为,并未涵盖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违法行为 。 2.市场监管部门将为企业合法经营保驾护航,可拨打电话0531-82569387、0531-82569398咨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