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6-0195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8-26 发布日期: 2026-08-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武安市金润矿产品运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销售的13台YGZ90型导轨式独立回转凿岩机,经商标注册人南京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第1201130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6年4月1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莱芜市监罚告〔2026〕78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经EMS邮寄送达、电话联系、委托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2026年6月30日,本局在你单位注册地址、本局及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送达,至2026年7月31日已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YGZ90型导轨式独立回转凿岩机13台。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历城区、章丘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s://12348.shandong.gov.cn/fysq)。
本局经EMS邮寄送达、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你单位注册地址、本局及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678916
联系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6号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