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6-0195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8-26 发布日期: 2026-08-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武安市金润矿产品运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销售的13YGZ90型导轨式独立回转凿岩机经商标注册人南京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第1201130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641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莱芜市监罚告〔202678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EMS邮寄送达、电话联系、委托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2026630日,本局在你单位注册地址、本局及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送达,2026731日已满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YGZ90型导轨式独立回转凿岩机13台。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历城区、章丘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s://12348.shandong.gov.cn/fysq)

本局经EMS邮寄送达、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你单位注册地址、本局及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678916                  

联系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6号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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