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在全市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一、济南伟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伟华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和强力霉素(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129042元。
二、章丘明水佳时鲜果蔬店(卢某)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章丘明水佳时鲜果疏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红酒无中文标签,正在销售的神秘青稞锅巴(经典原味)、奶香沙琪玛、花甲粉(嗨吃家乐嗨家)等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神秘青稞锅巴8盒、奶香沙琪玛15盒、花甲粉12桶和无中文标签的红酒7瓶;2.罚款20000元。
三、济南市钢城区千里香馄饨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监督抽检,济南市钢城区千里香馄饨店加工制售的卷心菜豆腐包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当事人未添加上述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原因为原料带入。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并处罚款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