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4-0047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5-07成文日期:2024-05-07
标题
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提案者
张岩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时间
2024-05-07答复内容
张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和落实,现将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职责答复如下。
您提到建议建立电池检测机构,目前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不具备蓄电池类产品检验检测资质。该产品监督抽查依据检验标准包含GB/T 36972《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7403.1《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GB/T 22199.1《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T/ZJXDC 00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T 32620.1《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GB/T 5008.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638.1《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GB/T 19639.1《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等。
其次,电动自行车产品蓄电池检验需要专业设备及场地要求,通过查询相关标准及调研具备蓄电池检验能力的检测机构,仅检验设备就需投入资金300万元,另需约200平方米独立实验室,目前,我市尚无该项资金预算及专用场地规划,故无能力建立电池检测机构。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