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5-0024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3-13成文日期:2025-03-13

标题

关于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维护问题纳入物业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

王克芳

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3-13

答复内容

“关于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维护问题纳入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职责

按照《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济政办发〔2020〕25号)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济住改字〔2020〕5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经所在单元住户的同意,签订好协议并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公示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设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井道建设施工备案等手续。上述工程完成后,准备现场安装电梯时,由具备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济南市特检院会根据告知和安装单位的申请,安排电梯检验人员对电梯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电梯本质安全。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二、严格电梯维保资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从事电梯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按照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取得电梯制造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后,并依照许可范围进行电梯的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取得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中自行选择并签订维保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维护保养。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2〕92号)的要求,在我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在开展维保工作之前到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告知性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对已告知性登记的维保单位相关信息及时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维保质量

维保单位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维保方式,严格执行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同时结合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以及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四、加强后续安全监管

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完毕后,业主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做好日常电梯的管理,同时与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采用大数据,提供电梯监管支撑。充分利用96333平台大数据,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困人故障率前十位的维保单位、电梯故障高发的使用单位和违法违规等信息,对公开通报故障困人率排名末位的维保和物业单位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辖区局开展调查处理。二是做好电梯维保质量常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按照年度计划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移交执法机构顶格处罚,并依法吊销许可资质,同时按相关规定将其录入征信系统进行惩戒。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宣传周和特种设备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和新闻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电梯安全、文明安全乘梯氛围。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落实维保质量,保障全市电梯安全运行,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再次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吸收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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