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4-0044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22成文日期:2024-03-22

标题

关于强化对特医奶粉销售监管的建议

提案者

袭莲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3-22

答复内容

袭莲委员:

您好!《关于强化对特医奶粉销售监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提案内容回复如下:

一、监管情况

(一)特医食品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特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趋于完善、产品标准逐步细化,国家先后出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指南》等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使用和经营行为,山东省、济南市分别出台了《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理使用的通知》《济南市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应该说现阶段法律法规对特医食品注册审批、规范生产、标签标识、销售宣传(含网络经营)、临床使用、违法违规等行为都做了明确规定,为特医食品生产销售合法合规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国家对特医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经营资质方面,销售特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经营项目涵盖特医食品),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其他特医食品可以在资质齐全的商超、药店、母婴店、医疗机构等单位经营。经营使用方面,销售特医食品应当专区(或专柜)销售,显著位置设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提示牌,应当开展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并保存相关凭证,以备产品追溯和监督检查;特医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等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购买。产品宣传方面,特医食品严格明确产品标签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防止误导消费者,不允许宣称任何治疗疾病、保健功能,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针对部分商家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扰乱市场等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三)济南创新“特食特管”监管新模式。近年来,济南市不断创新监管举措,探索形成济南“特食特管”监管新模式,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省级创新成果在全省推广。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联合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理使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临床营养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特医食品的经营使用,2023年山东省立医院因特医食品的规范化应用被评为全国首批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单位。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济南市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规范(试行)》,鼓励经营单位以专营店形式销售特殊食品,为“一老一少一病患”特殊群体所需的特殊食品经营划出“硬杠杠”,提升我市特殊食品管理水平。日常监管中,我们建立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机制,紧密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严格特医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执行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只能通过医疗机构、药店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的规定,切实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核对标签和说明书与注册标准的一致性、禁止虚假夸大宣传等要求,进一步保障特医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

二、下一步打算

关于您提案中的有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特医食品当前监管工作中的问题难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特医食品监管效能。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对我市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门店)、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创新检查方式,通过监督检查、座谈指导、法律法规培训会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特医食品从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管理到终端销售使用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开展特医食品科普宣传。消费者对特医食品的知晓度低,对特医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高营养普通食品缺乏基础性概念认识,要广泛有效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市场消费端,通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举办特殊食品科普宣传讲座进社区、进商超、进医院、进企业等系列活动,通过对特医食品法律法规的科学讲解,增加消费者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和辨识度,开展消费引导与提示,保障消费者产品知情权,调动消费者选择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医疗机构使用端,组织专家到齐鲁医院、省立医院、儿童医院等特医食品集中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贯,解答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中的困惑,进一步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通过社会共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吸收采纳情况

解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