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6-0000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日期: 2026-01-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发文字号: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章丘市埠村镇金桥加油站等15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局立案调查的章丘市埠村镇金桥加油站等152家企业(以下称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由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5年8月6日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公告》,你单位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83326856
附件:拟吊销152家企业名单
附件:拟吊销152家企业名单.pdf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