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5-0021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4-08成文日期:2025-04-08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饮用奶供应、提升学生奶品质的建议

建议者

李军

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4-08

答复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饮用奶供应、提升学生奶品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当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督促乳制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对产品研发、原料把关、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要求企业继续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尽量减少生鲜乳运输半径,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不断加强对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良好生产规范,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

(一)开展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乳制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持续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对乳制品企业开展协查工作。

(二)加强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力度,在生产环节抽样的同时,加大在流通环节随机抽检频次,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但不标识的企业。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对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查处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乳制品企业信用监管。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对失信单位、失信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不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依法保护食品安全“吹哨人”的权益。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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