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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风险提示清单(计量类)
发布日期:2025-11-21 11:47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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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常见违法行为表现违反的法律条款违法责任正确做法风险等级
1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使用方应建立设备台账,全面掌握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情况;
2.定期加强设备的检查,发现强制检定范围设备临期的,应及时送检;
3.未经定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严禁继续使用。
★★★
2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1.使用方应加强计量器具的清洁维护,保证器具的完好、准确;
2.计量器具出现故障应及时送修,严禁私自打开铅封。
★★★
3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 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方应增强诚信意识,诚信经营,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严禁增加作弊装置或功能★★★
4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或者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包庇、纵容,不予以制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集市主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七)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或者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1.集市主办者应加强计量器具的巡查,督促经营者按时送检;
2.发现缺斤短两纠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妥善处理。
★★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期限、范围、区域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期限、范围、区域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期限、范围、区域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的。1.集市主办者应加强计量器具的巡查,督促经营者按时送检;
2.发现缺斤短两纠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妥善处理。
★★
6私自开启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私自开启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六条 私自开启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使用方应定期对计量器具的检查,发现铅封损坏的应及时记录,并采取补救措施;
2.严禁私自开启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
7伪造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伪造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相应的资格证:(五)伪造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的。1.使用方应将计量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保证计量器具合格证明真实有效;
2.严禁从网上购买、使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发现违法情形及时举报。
8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条件、要求,擅自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应当持续符合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条件,确保资源投入,满足执行法制计量任务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向同级和给予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条件、要求,擅自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的。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加强自行检查,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能力确认或授权的条件要求;
2.条件、能力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
注:1.清单主要列举了高发易发的违法行为,并未涵盖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违法行为。
    2.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低的为★。
    3.市场监管部门将为企业合法经营保驾护航,可拨打电话0531-82569337、0531-825688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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