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1-0084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09-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规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市监办〔2021〕98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市局有关处室: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根据《企业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39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2020﹞157号)的规定,制定以下工作规范:

一、书式档案(包括纸质档案、扫描档案)资料查询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律师可以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企业可以查询本企业的书式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中涉及的保密事项,需经局领导批准方可查询;市场监管机关的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市场监管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询,查询时需经局领导批准。

书式档案查询原则上只提供扫描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询书式档案原件的,须经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含副职)批准,预约查询时间,查阅时应在指定地点阅读,并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任何人不得在查阅的档案上做任何校注、修改、涂抹及抽取、拆散、调换、损坏查阅的档案材料。

(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询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函;

2.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原件。

(二)律师查询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2.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

3.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

(三)企业查询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开具的介绍信或者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含电子营业执照)(查询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印章);

查询人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由查询机关复印留存,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企业持原件查询”及查询时间;

3.查询人身份证明原件。(查询机关复印留存复印件)

上述第1、2项,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各组织、个人均可持有效证件查询符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的外商投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鼓励查询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

三、其他

查询人员打印扫描档案或者机读档案的,可以加盖企业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查询人申请打印扫描档案超过20页的,登记机关提供加盖水印公章的刻录光盘或发送企业邮箱,不再打印纸质扫描文档。

通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平台“统计分析”板块的“查询打印”和“信息查询”功能,查询企业信息的,除“基本信息”外,均按照书式档案资料查询要求进行查询、打印。

本文印发后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业务,适用该规范。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审批表(适用于查询书式档案涉及保密事项、内部审批文书,查阅书式档案原件)

2.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适用于律师查询)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审批表.doc

附件2: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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