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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1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2-18 09:5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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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字﹝2020﹞204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监管人员4人及相关领域技术专家6人,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其中自行整改3家,责令1个月内改正7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监测行为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标准或规范要求开展采样、监测工作,如缺少空白采样、采样数量与标准方法存在偏离等;二是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随意涂改等情况;三是未按标准或规范要求实施质控措施。

(二)设施及条件不完备。如辨嗅室无温湿度控制设施、与外界无有效隔离等。

(三)实验室管理不规范。如标准品、试剂存放储存冰箱温度失控,设备检定标识过期,过期标气无停用标识等。

三、处理意见

(一)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存在轻微问题、需自行整改的机构,应关注其整改的即时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责令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追加处罚。

(三)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依法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数据和结果、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20201218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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