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运营某宝店铺设立“安格斯牛系列”商品专区,专区内14款牛肉商品对外宣称系安格斯牛肉,但无法提供对应批次安格斯品种血统、分级及匹配的溯源证明材料,实际销售货品多为普通进口、国产牛肉;同时,当事人在商品页面作出“比普通牛尾营养高8倍”“比普通牛脊骨肉多8倍”等无科学依据的对比宣传,同步使用“买一次吃半年”“厂家含泪卖、保证不赚钱”等夸大、虚构让利的营销话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8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历下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6月,历下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销售链接首页发布视频广告,宣传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微囊铁直饮粉”具有补铁功效,并通过刻意渲染孕妇缺铁引发的各类不良影响等方式,暗示、误导公众认为该食品具有补铁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9月,历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历下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历下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正在销售裱花蛋糕类蛋糕碗和自制饮品类果蔬汁。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经营项目为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在未取得裱花蛋糕和自制饮品类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裱花蛋糕和自制饮品,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9月,历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查处某餐饮店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6年5月,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的“肥牛卷”,实际商品名称为“雪花肉板”,主要原料为鸭肉、牛脂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8月,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