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6-0205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6-04-15成文日期:2026-04-15
会议届次
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编号
1550321标题
关于打破‘小字营销’行业惯例 推动广告营销回归诚信与透明的建议提案者
张玲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承办单位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时间
2026-04-15答复内容
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小字营销’行业惯例 推动广告营销回归诚信与透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解释:“显著、清晰表示”的理解,鉴于不同的广告形式,可能存在不同的把握程度,其中共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当使得广告受众充分注意。二是应当完整表示所规定的内容。
广告发布不受区域限制,特别是互联网广告,每个人看到的广告,其发布者可能来自全国各地,受众可能是全国网民。因此,要想规制“小字营销”行为,需要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具体规定和标准,对“显著、清晰表示”作出明确界定,确保每个人所看到的广告信息能够规范表达。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建言反映,推动国家层面在修订法规或制定标准时,对“显著、清晰”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界定,切实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