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09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2-23 发布日期: 2025-02-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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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我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原市质监局组织制定了《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济质监发【2016】)1号》,并在市法制办备案(JNCR-2015-0690001)。2020年1月由于消防管理改革以及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 “零跑腿”、“只跑一次”要求,原制定的《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合我市管理的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实际,对《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重新发布实施,备案号JNCR-2020-0310001。该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2月23日,我局对该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形成了后评估报告。对《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个别文字表述,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经过集体审议通过后,以公布修改通知的方式公布施行。

二、决策依据

为更好地契合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对《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济市监〔2020〕2 号)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重新发布并施行 。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升电梯应急处置的响应速度与应急救援的保障效能,从根源上降低电梯故障及事故潜在的损害风险,全方位推动全市电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迈向新高度,经深入调研与审慎研究,我局特制定《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分总则,一般规定,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维保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中心的责任和义务五章,二十八条。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举措:

1.建立三级救援响应机制:一级为维保合同约定维保单位,二级为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公共救援站点,三级为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力量。

2.明确各方责任主体:使用单位是安全运行责任主体,组织救援、维持秩序;维保单位对维保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快速救援及排障;中心负责平台运行管理,合理设救援站点,调度救援力量。

3.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信息有变化时,需按规定时间填写变更表并上传平台;维保单位故障处理后要及时上传故障原因及业务处理单。

4.规定救援流程:接到电梯困人等故障通知,维保单位立即救援;中心接到求助电话,调度监督救援,维保单位救援不及时则协调其他救援力量。

5.建立协同机制:中心建立与公安(110)及消防(119)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应急救援效率。

五、关键词诠释

电梯应急处置:针对电梯困人故障,开展应急指挥的相关活动。针对其他故障,开展协调处理的相关活动。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基于通讯、指挥调度、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接受电梯困人等故障报警,具备应急指挥、统计分析、咨询服务、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等功能,为开展组织、协调、指挥救援行动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

联系人:张言贵

咨询电话:0531-8178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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