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4-00219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4-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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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4年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4号),选取济南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期2年。通知要求试点城市结合发展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加大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作用,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二、决策依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
三、出台目的
通过两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全链条保护运行顺畅,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公共服务和保护效能显著提升,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为济南强省会和都市圈建设提供更强有力支撑,立足济南、辐射全省和黄河流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作用充分彰显。
四、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
• 制度法规建设:将示范区建设纳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济南都市圈建设重点任务范畴,制定《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行政保护效能,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实现快速审查、确权与维权。
• 人才政策落实与区域管理:实施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等举措,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推行知识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巡回审判网络体系,推动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健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机制,助力企业海外发展,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济南分中心建设,加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 创新平台运用与区域协作:借助中国科学院济南科创城等平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专利布局,强化济南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构建黄河流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模式,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包括登记、交易与权益保护。
• 服务平台建设与标准化推进: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争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打造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与交易平台。
《建设方案》提到五大标志性成果:一是借助创新平台开展攻关,围绕主导产业完善运营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多机制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三是聚焦数字济南建设完善相关机制及推进应用;四是争创标准化城市,强化平台建设及推进集成服务改革;五是发挥制度优势,推进保护示范区建设,搭建平台,培育与宣传地理标志品牌及文化。
五、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一)建设目标科学合理。《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上级部门反馈意见,参考第一批10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审限内结案率、行政裁决案件受理量等10项目标任务,指标值相对于其他示范区指标值处于较高水平,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级部门要求相适应,与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
(二)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方案》在上级文件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创造性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6部分18项措施。
(三)创新举措特色突出。经多次向上级局沟通汇报,本着先行先试原则,在6部分18项措施基础上,结合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创新提出5项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