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4-00200 组配分类: 决策草案
  •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4-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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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济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要求,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济南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产业优化升级、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建设期满,高标准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全链条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不断增强,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加速形成,知识产权制度支撑济南强省会建设、助力济南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奋力打造立足济南、面向山东、辐射黄河流域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预期指标

序号

指标项

单位

预期值

1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85

2

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诉率

%

9.5

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

%

92

4

行政裁决案件受理量

件/年

50

5

行政裁决案件平均办理周期

45

6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

85

7

绿色低碳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库

500

8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案件量

500

9

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25

10

著作权年登记量

500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强化顶层设计。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科学研判、整体谋划和系统推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听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进展,高位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重大创新决策、重要改革事项落实落地。推动建立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商机制,一体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山东省内城市以及长三角、京津冀、黄河流域重点城市间的协同合作。

2.加强重点部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把示范区创建列入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济南都市圈、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建设重要任务。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评议和营商环境考核重点内容。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3.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推动出台《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济南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制定推出专利行政裁决、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4.提升行政保护效能。积极创建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成立行政裁决工作站,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三级联动机制,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效。建立行政确权和行政裁决快速衔接机制,开展行政裁决远程审理。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行知识产权案件先行调解和繁简分流。建立“前置筛查监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开展展会、商品交易市场、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覆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推进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建立版权工作站,提升著作权作品登记效率。

5.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平台,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知识产权境内流通环节保护和进出口环节保护无缝衔接。建立完善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预确认制度,提升品牌货物通关时效。加强中欧班列(齐鲁号)渠道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中欧班列(齐鲁号)疑似侵权商品的异动分析和风险监测。

6.提升司法保护质效。加强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创新药、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严厉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行为,有效保障种业和粮食安全,激励种业科技成果创新发展,助力济南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加强知识产权诉前委派调解,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对故意侵权等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证明妨碍排除、书证提出命令等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双报案制度。加大部门沟通力度,以诉前调解、赔偿保证金提存等方式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7.完善大保护工作格局。实现省、市、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案件信息互通,实现法律适用与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打通刑事和行政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通道。建立绿色低碳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库,推进“知识产权公益体检”服务。聚焦济南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群,推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

8.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培育,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区县(功能区)覆盖率达到100%。支持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机制。强化山东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使用,实现纠纷一体受理、一站式化解。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保管、公证维权咨询、保全证据公证、纠纷公证调解等服务,推动“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9.健全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山东省和济南市两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1+N”预审服务模式,拓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推进山东省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服务工作站、检察办公室、巡回审判庭、犯罪侦查大队,在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增设知识产权检察窗口。在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立“商标保护协同联动工作站”,在知识产权案件侦办、信息咨询、专业培训等方面强化协同。搭建济南市商业秘密联动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为权利人提供指导服务。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10.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落实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等知识产权人才举措,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海右计划”,建设知识产权产才对接平台,开展“泉知人才、共筑未来”知识产权人才招聘活动,鼓励和保障人才创新。依托驻济高校、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平台,打造全国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加大知识产权师培养力度。组建“知识产权特派员”服务团队,实施知识产权精准服务高端创新人才行动。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1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设置。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力量,建立市、区县(功能区)、所三级知识产权行政裁决队伍,探索成立行政裁决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配齐配强专利预审等知识产权保护人员。依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开展济南高新区知识产权集中统一执法。

12.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同设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配齐配强知识产权司法人才。加强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构建“1+6+6”的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格局,完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网络体系。推进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工作。设置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加强“一案四查”工作,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创建打击保护预防服务四位一体品牌。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建工作站”,实现区县(功能区)全覆盖,推进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共享、线索共研、案件共办,实现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省市县所一体化”打击。

13.推进知识产权智慧监管。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监管平台”“专利行政裁决线上审理平台”,实现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侵权假冒案件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审理。依托“智慧法院”平台,适用“智能3D证据”管理模式,完成案件在线调解、证据交换、在线庭审。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数据共享,强化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建设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恶意诉讼监督等数字模型,不断提升类案监督工作质效。建强数智警务“数字战队”,以“数据导侦”为引领,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由个案打击向类案打击、集群打击、全链条打击转变。依托“云擎”大数据模型,实施海关知识产权精准布控查验,切实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14.提升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海关,开展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监测预警、抽查检查、线索处置、信用评价等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国际仲裁院、济南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平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前调解。深化自贸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搭建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向中小企业实施“一对多”开放许可。

(五)推进区域内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5.增强企业“走出去”竞争实力。深化RCEP等知识产权规则应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机制,定期通报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知识产权+中欧班列”基地,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16.强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与外资企业交流座谈机制,拓宽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健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举办中德(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等一批高规格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用好中新(新加坡)绿色智慧示范区、中德合作产业园、侨梦苑、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等载体,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渠道,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和优秀案例,讲好知识产权故事。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17.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围绕济南市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集成电路、激光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基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外服务点建设,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预警分析和安全监测等服务,为济南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支持。

18.健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体系。争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分中心,开展“助企远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泉城行”行动,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有海外维权需求的企业给予精准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优化涉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强化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四、标志性成果

(一)打造原始创新保护策源地。支持中科院济南科创城、齐鲁科创大走廊、国家超算济南中心科技园、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聚焦济南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品钢与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协同服务工作站、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搭建企业服务创新平台,强化企业、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引导开展高价值专利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实施重点产业、企业专利导航,全方位引导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布局。高标准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创新+知识产权+资本+社会参与”的运营服务体系。

(二)打造“一圈一流域”协同保护核心区。建立黄河流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黄河流域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开展地理标志侵权违法查处行动。加强济南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定期召开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建立济南都市圈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推进信息共享,增强区域保护合力。建立海关区域联动执法协作机制,重点解决侵权产品“关口漂移”问题。建立区域协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告、异地证据保全等机制,推进执法尺度、案件判定标准统一,实现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

(三)打造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市。聚焦“数字济南”建设,推动建立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和快速处理,加大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托“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交易和权益保护,扩展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运用。探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规则,用好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等领域的运用,逐步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工作机制。

(四)打造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示范区。争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等国家级平台与济南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发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推进省、市、区县(功能区)共建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规范》,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打造地理标志富农先行区。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打造“泉城好品”区域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机制,拓宽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推进平阴玫瑰等国家级和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检验检测、质量管控和溯源体系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效能。高标准建设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搭建地理标志交易平台,培育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地理标志文化。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3月—6月):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建立组织推动和领导协调机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

第二阶段(2024年6月—2025年12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26年1月—2026年2月):进一步巩固前期成果,查漏补缺,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做好验收评审准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行动方案和推进计划。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具体目标任务,推动行动方案有效落实。

(二)强化推进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评估和人大、政协监督指导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在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加强知识产权督查激励,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揭榜挂帅”。

(三)统筹保障措施。加大各级财政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设置,强化人员机构编制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化、精准化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落实。统筹各级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对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正向激励,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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