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3-0067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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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全国全省发生多起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国家、省、市各级安委会对燃气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济南市安委会《济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安发〔2023〕61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市监特设字〔2023〕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管理体系,优化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瓶灶管阀等产品、燃气压力管道等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避免出现“宽松软”现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综合施策提升安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市局各相关处室,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四)压实责任措施。严格落实部署要求,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方案,适时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六)注重社会监督。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等多种方式举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行政执法事项
本方案涉及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范围包含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燃气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和检验单位,燃气经营单位,燃气灶、管、罚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工程安装单位等我局职责范围的燃气相关单位。行政检查程序,依据方案启动检查→告知权利→现场检查→制作检查笔录→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处 张峰
咨询电话:0531-8178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