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3-0082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市监办〔2023〕43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市监办〔2023〕43号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综合执法支队、市特检院:

按照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济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安发〔2023〕61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市监特设字〔2023〕2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切实消除突出问题,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二、工作重点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瓶灶管阀等产品、燃气压力管道等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和“问题瓶”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见附件1《济南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三、工作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攻坚工作,确保整治取得成效。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关注辖区产业特点和安全状况,注重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深入排查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督促相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拉网式”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三是提高执法效能,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避免出现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只处罚不整改的“宽松软”现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保持安全氛围。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燃气气瓶充装环节、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二是盯牢隐患整改,对于集中整治阶段不能立查立改的困难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三是全面破解难题,要集中解决燃气领域内部隐藏的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充分运用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合力,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风险。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一是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二是健全制度措施,通过整治工作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监管机制,固化燃气领域市场监管系统制度措施。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体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市局各相关处室,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压实责任措施。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署要求,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方案,适时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将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生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社会监督。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等多种方式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请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本市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方案报市局工作专班;自2023年9月起每月18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附件3)《济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4)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3年11月23日、2024年6月23日、2025年12月23日前报送市局工作专班。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  吴  天  0531-68967348

信用监管处  王  川 0531-  81787647

网络监管处  王  栋  0531- 81787658

价格监督处  魏  巍  0531- 81787671

质量监督处  刘春晓  0531- 81787681

特种设备处  张  峰   0531-81787716

认证认可处  李媛媛   0531-81787728

宣  传  处  张树斌  0531- 81787738

执法支队    张其伟   0531-82568896


附件:.济南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docx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docx

:济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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