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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3-0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济市监办〔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08-15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5 13:4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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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

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了《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


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因瓶装液化石油气产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提升液化石油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住安全风险底线,确保全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采用政府每只气瓶给予50元(规格15千克)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鼓励把废旧气瓶从居民手中置换出来,将气瓶产权由居民转移到气瓶充装站,由充装站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意识,提升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15日至9月14日)

召开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动员会,制定气瓶置换明白纸,扎实做好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县镇街要切实肩负起属地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在社区村居、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发放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明白纸(见附件4),积极宣传气瓶置换对社会安全环境的必要性;各社区村居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车等进行循环播放,使气瓶置换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借助各类多媒体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微信号、公众号、短视频号等多种媒体开辟专栏,滚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置换实施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

此次气瓶置换的工作主体为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居民可自行前往充装站进行置换,充装站也可协调社区村居进行集中置换,置换按照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流程(附件1)实施。气瓶充装站进行气瓶置换时填写废旧气瓶置换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和废旧气瓶报废签收单(见附件3),每月将上述登记表和签收单报区县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验收签字。参与置换的废旧气瓶是指超过8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本次废旧气瓶置换主要是为解决济南市本地居民的安全用气问题,餐饮等经营单位的废旧气瓶不在置换范围内。未超过气瓶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由充装站负责委托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对气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气瓶办理托管手续,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可以参与置换。

(三)验收及补贴发放阶段(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液化石油气瓶置换阶段结束后2个月内,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统一验收,各区县也可自行分批组织验收,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气瓶置换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汇总上报、进度调控等工作,切实保障气瓶置换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及气瓶置换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入户发放宣传单和农村广播等方式,深入社区、乡镇、村庄及城乡接合部,为此次气瓶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执法保障。工作专班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联合行动,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是气瓶置换工作的主体力量,工作专班要对企业进行定期督导,及时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障气瓶置换取得实效。



附件:1.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流程

2.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信息登记表(充装站)

3.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报废签收单

4.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明白纸

附件1-4.docx

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明细表.xlsx

37济市监办〔2023〕 37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37济市监办〔2023〕 37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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