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3-0061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对《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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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一种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压力容器,一旦爆炸具有很强的破坏性,使用超期未检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全省发生多起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使用安全,尤其是改善居民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状况,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水平。

四、重要举措

(一)宣传发动。召开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动员会,制定气瓶置换明白纸,扎实做好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县镇街切实肩负起属地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在社区村居、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点发放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明白纸,积极宣传气瓶置换对社会安全环境的必要性;各社区村居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车等进行循环播放,使气瓶置换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置换实施。此次气瓶置换的工作主体为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居民可自行前往充装站进行置换,充装站也可协调社区村居进行集中置换,置换按照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流程(附件1)实施。参与置换的废旧气瓶是指超过8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本次废旧气瓶置换主要是为解决济南市本地居民的安全用气问题,餐饮等经营单位的废旧气瓶不在置换范围内。未超过气瓶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由充装站负责委托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对气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气瓶办理托管手续,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可以参与置换。

(三)验收拨付。液化石油气瓶置换阶段结束后1个月内,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统一验收,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所需补贴资金下达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气瓶置换单位。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防控燃气安全风险,印发《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方案》,方案指出,采用政府每只气瓶给予50元(规格15千克)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鼓励把废旧气瓶从居民手中置换出来,将气瓶产权由居民转移到气瓶充装站,由充装站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守好燃气安全底线,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电话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 张峰

咨询电话:0531-8178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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