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家朋友:
春风有信,相逢有时,一年一度的“年报季”又到了!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相信每家企业都很重视信用。年报,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累积自身信用的基础制度。2022年度年报时间已经过半,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请按时年报,珍惜信用,在百舸争流的市场竞争中“以信立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年报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年报的主体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报送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建议早完成年报填写公示,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二、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自主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特别提示
1、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准确填写资产状况数据,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鼓励企业应用“多报合一”,授权导入资产状况数据并核实确认。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2、依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勿点不明链接、谨防诈骗。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希望以诚信之基托起梦想之翼,祝愿大家在济南沃土赢得未来,为济南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更大贡献!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