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2-0031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市监〔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处):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减轻市场主体在疫情冲击下的负担,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根据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积极协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企业提供低成本专利、商标代理和维权援助等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银企精准对接活动,破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专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快速预审基础上的优先审查,为疫苗研发、方舱医院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成立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中心,推进知识产权联系服务千企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业务处(科)室包挂服务重点企业机制。发布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支持区县设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二、强化质量提升和高端品牌培育工作。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助力更多企业赢得“省高端品牌”“好品山东”等荣誉,通过质量品牌为企业解决发展瓶颈,让更多的济南产品和服务赢得口碑、开拓市场。借助“泉质享”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优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链条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三、落实标准化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政策。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涉及的标准化扶持资金政策,发挥“济南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免费开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标准专题数据库”平台标准资源,建设完善“济南片区国际经贸技术标准综合服务平台”,为疫情防控工作及相关防护用品的生产、检测、销售、选购、进出口和使用提供标准保障。
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作用,明确至少一个提升行业,实施精准帮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将提升行动与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机融合,全方位抓好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加强培训引导和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五、指导帮扶企业自建进口非冷链货物集中监管仓。制定出台《企业自建集中监管仓建仓流程》和《企业集中监管仓建设条件与标准》,指导有特殊需求的进口高风险货物企业完成企业监管仓建设。延伸专仓管理触角,建设企业临时监管点,在企业落实静置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行利企惠企政策措施。推动传统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实行“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多形式促消费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更换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处罚事由。
七、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的购药用药服务。启动“慢病关爱计划”,开展慢病药品网上销售活动。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门店设置自助售药机,也可以在宾馆、机场、车站、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注册地址外)设置自助售药机。印发《济南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允许农村及较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同时在连锁药店内部推行电子随货同行和电子回执。
八、推行“互联网+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模式。计量工作通过网上申报、设备邮寄、颁发电子证书等方式,“零接触”送检;设立疫情防控收发窗口,对疫情防控用的体温计、额温计、耳温计等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检测校准服务;成立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实行“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对受验企业免费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政策咨询,免费补办各类检验报告(证书);为本年度到期换证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免费提供一次现场评价工作;在2-3季度免费举办一期电梯维保单位技术培训活动;对上半年经营性收费减免50%。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若干措施》。对全市企业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实行“三合一”(即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企业帮扶)检查,其中,对风险等级A级、B级企业,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加强精准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新设立企业开展企业年报等政策宣传。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帮助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十、建立容错纠错制度。规范执法,对全市辖区内情况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型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统一自由裁量标准,做到“同案同判”。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做到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动态调整市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积极推行《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涉及“四新经济”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主要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督导及责令改正等手段,引导规范经营,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十一、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与公安、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造假卖假、恶意敲诈、勒索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立案打击一批,威慑一批,净化营商环境。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加强与市民政、发改、口岸、人社、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十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24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的相关诉求,按照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要求及时转办处理。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