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1-0073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冷鲜肉销售管理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济南市冷鲜肉销售管理措施(试行)》(济市监〔2021〕7号)。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强冷鲜肉销售管理,严格落实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是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济南市冷鲜肉销售管理措施(试行)》,先后征求了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制定本管理措施。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冷鲜肉监管,严厉打击加工、销售过期肉及肉制品、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查办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和消除肉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肉品销售单位
1、落实主体责任,冷鲜肉销售单位要加强学习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实施自我承诺,保证冷鲜肉销售质量安全。
2、严格进货查验,查验并留存“两证一报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3、公示销售信息,实施亮证、分区销售。
4、严格制售行为,落实“五个严禁”要求。
5、依法处置过期肉品,对过期、变质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建立销毁台账。
(二)市场监管部门
1、建立监管台账,对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3、引导社会共治,将冷鲜肉销售质量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4、严惩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并坚决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本管理措施试行1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戴辉祝 联系电话:66603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