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办理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申请材料目录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2号)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及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四、简易注销流程
步骤一:简易注销公告
1、进入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登录方式有两种: 工商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3、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简易注销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点击「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下载」,下载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点击「上传」--「保存并公示」,完成简易注销公示。
4、简易注销公示期为20天,截止时间到期后30天内,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全程网办或现场办理。
步骤二: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注销申请
公示期结束后30天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地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点击企业注销登记模块,登录账号后点击「简易注销」,录入企业信息,根据页面提示内容进行填写并申报。
五、办理方式
企业自行选择现场办理或邮递办理。
六、办结期限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帮办服务
提供免费全程帮代办服务
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区站前街9号)三楼A10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十、咨询电话:0531-6896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