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1-0097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6-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推动和建立完善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公示承诺制度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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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推动和建立完善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公示承诺制度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推动和建立完善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公示承诺制度的通知》(济市监办[2021]42号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推进成品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拟打造“放心消费在泉城”——成品油放心消费品牌。

1.油品质量状况。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成品油质量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72%、99.59%、99.74%,三年平均合格率为99.67%。高品质的油品,是我们打造成品油放心消费品牌的前提和基础。

2.企业调研情况。4月13日,我们召开了中石化济南(莱芜)分公司、中石油济南(莱芜)分公司参加的全市成品油质量公示承诺制度推进工作座谈会,四家企业认为这是一件利企利民的好事,表示一定会把好事办好。中石化、中石油随后都推出了公示承诺微信小程序。从对加油车主的随机调查来看,车主对此项工作非常认可,但同时也表示对检验报告看不太懂。调查表明:公示承诺非常必要,但要通俗易懂、贴近群众,要在强化宣传和讲解上下功夫。

3.先行试点情况。从前期试点的情况来看,此项工作与计量公示一同推进,企业基本不会增加大的负担,企业对此项工作是支持的。在试点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率先示范,对于推进实施质量公示承诺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石化、中石油已在所属的300多个加油站开展了质量公示承诺,为加速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出台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三、重要意义

1.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必要举措。成品油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物资,也是重要的工业消费品,油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减四增”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2.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的必要举措。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要任务。油品质量公示作为一种监管模式,可有效提高日常监管效能。

3.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的必要举措。油品质量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油品质量公示,可以让消费者便捷了解油品质量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油站通过向社会作出油品质量承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保障油品质量,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需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油品质量公示承诺,可倒逼加油站更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责任,诚信合法经营。


联系人:张庆礼                联系电话:8256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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