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101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关于印发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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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共有电梯6.49万台,数量列全省前列。电梯运行存在电梯困人、不能正常运行等故障时有发生。由于电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对电梯安全高度敏感和关注。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0〕308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扎实做好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市局出台《关于印发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日期为文件下发之日。
《通知》共有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试点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积极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的工作。2020年底前,选择济南市高新区、市中区和槐荫区三个区开展试点(占全市电梯38.9%)。2021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历下区、历城区和天桥区三个区开展试点(占全市电梯78.6%)。
第二部分试点任务。一是公开按需维保承诺,把准按需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推进“物联网+维保”。二是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明确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要求,明确电梯检验检测的周期,明确电梯检验检测收费及使用标志要求,推进“两化融合”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工作进度。2020年10月30日前制定试点方案;2020年11月-2022年10月,各有关试点区局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各有关试点区局要对本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稳步推进,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电梯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0年10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