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364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执法日期 |
| 1 | 鲁济知法裁字〔2025〕2号 | 山东盛世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 | 被请求人的销售、许诺销售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名称为“耳机及其主体”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2430367541.2)产品的行为。 | 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0.24 |
| 2 | 济南市监处罚 〔2025〕57号 | 济南畅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关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0.29 |
| 3 | 济南市监处罚 〔2025〕61号 | 济南历下三义百货超市店 | 关于以假充真销售商品的行政处罚 | 以假充真销售商品 |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和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之规定。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