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102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市监〔2020〕9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原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济质监发〔2017〕18号)同时停止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响应分级 ·········································7
1.4 适用范围··········································8
1.5 工作原则··········································8
2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9
3 预防与预警 ·········································11
3.1 预防···············································11
3.2 预警信息采集 ·····································12
3.3 预警行动 ·········································13
4 应急响应············································13
4.1 事故信息报告 ·····································13
4.2 事故研判及启动预案响应····························16
4.3 应急处置措施······································16
4.4 应急响应预案解除··································19
5 新闻发布············································19
6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20
7 后期处置············································20
7.1 事故调查报告······································20
7.2 事故评估··········································20
7.3 制定工作措施······································20
8 保障措施············································20
8.1 应急资源、装备、信息保障··························20
8.2 技术储备与保障····································21
8.3 宣传培训和演练····································21
9 奖励与责任··········································21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实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2005〕206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3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18〕139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鲁市监特设字〔2020〕168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市监办字〔2020〕11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发〔2016〕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6〕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活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9〕22号)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活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局函〔2019〕12号)
《济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3响应分级
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等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科学有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科学有序组织实施。
1.5.2 统一领导,按级响应。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响应,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响应,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5.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5.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日常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测、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1.5.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有关单位在得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作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2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长:市局党组书记、市局局长。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审批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送表》(附件一),批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和终止(附件二),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应急工作,作出应急决策等。
副组长:市局分管局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审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和终止;确定现场应急工作成员;在组长的授权委托下,直接指挥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成员单位: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指挥中心、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附件三),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报告和起草事故报告信息,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预案的申请,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预案启动后,负责提出现场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建议,保持与现场处置工作组、事发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联络、协调;负责联络省市场监管部门,向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和省市场监管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信息;负责《市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协调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技术方案;向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急咨询工作指导;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响应专家队伍(附件四),并负责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向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及市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收传达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负责启动和终止《市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申请的校核,传达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命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联络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局内部相关单位;负责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涉及法律方面的支持,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获证许可信息。
宣传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需要通过媒体公布情况的,负责及时联系媒体,按业务处室和市局确定的意见统一公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按程序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传真:82568893)畅通,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特检院、市第二特检院: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持工作;起草特种设备专项应急响应预案。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1.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依法申请特种设备检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发生。
3.1.2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2预警信息采集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及早发现事故隐患,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
3.2.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3.2.3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区县市场监管局为主体,市场监管所为单元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2.4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信息库。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报停、报废)、定期检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谁工作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完善事故隐患预警系统,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3预警行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可能危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事故或灾害时,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故信息报告
4.1.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4.1.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4.1.1.2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报至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6607033,传真:86920031)、市应急局(值班电话: 66608400,传真: 66608400)、省局值班室(电话:0531-88527349)、省局特监处(电话:0531-88527137,传真:0531-88527487)或省应急处置中心(电话:0531-81903756,传真:0531-81903753)。
4.1.1.3 接到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后,市局特监处按照规定报告分管局长,分管局长报告局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附件二)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由特监处向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4.1.1.4 省、市有关领导批办需要报告时,报告由特监处负责起草,经办公室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由办公室上报省、市有关领导。
4.1.1.5 接到事故报告后,特监处按照有关规定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事故信息。
4.1.2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4.1.2.1 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立即掌握情况,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力争在10分钟内向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0分钟。
4.1.2.2 对涉及特种设备但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舆情信息也要及时将事故信息的简要情况向市局报告。对容易演化升级的敏感信息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后20分钟要报当地政府或可直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局指挥中心),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传真等快报的,一定要电话确认,确保收到,事发5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4.1.2.3接到市局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区县市场监管局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有情况可以续报,不能以事实不清等为理由拖延上报。
4.1.3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1.4 为了报告的时限性,在信息要素不全的情况下,可以边报告边核实,暂时核实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并告知“正在核实中”。
4.1.5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按要求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4.2 事故研判及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事故研判,根据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研判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次生衍生事件、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4.2.1 认定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依据本预案启动事局应急响应,必要时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协助请求。认定为较大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启动市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同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预案的建议,在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特监处填写《〈济南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终止)审批表》(附件三),经市局办公室校核后,提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预案后,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响应。
4.2.2 发生危化品、燃气、交通、建设施工、火灾等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其他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根据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配合工作。
4.3.2 市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指令后,市局办公室将启动指令迅速传递到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准备好应急车辆。市局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本预案展开行动。
4.3.3 市局特监处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获取发生事故单位有关信息,报送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3.4 市局特监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专家名单,起草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和人员分工,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批准。
4.3.5 工作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3.5.1 工作组负责人在赶赴事故现场途中,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的联系(附件五),及时掌握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为事故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提供意见和建议,明确工作组各成员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4.3.5.2 工作组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报到,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3.5.3 工作组通过事故现场查看和对掌握的与事故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
(1)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2)事故救援必需的技术专家和专用装备建议;
(3)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建议;
(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置建议。
4.3.5.4 工作组在参与事故救援的同时,要会同当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核实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类别、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3.5.5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参加指挥部召集的会议。分析现场情况,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评估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提出对事故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对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意见。
4.3.5.6 组织开展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处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工作组专家会同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对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和装置系统进行检查和处理。所有检查工作必须在保证不发生次生灾害、不危及检查人员安全、健康和不变动事故现场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查都应当作出记录,并由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应当摄像或照相。
工作组对检查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置的意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4.3.5.7工作组在现场救援工作中应当随时保持与市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联系,坚决执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4.4应急响应预案解除
4.4.1 具备下列条件时,工作组可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行动的建议: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4.4.2 工作组分析认为可以终止应急响应时,填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终止)审批表》(附件二),经市局办公室校核后,提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新闻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局宣传处会同办公室、特监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核实为一般事故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并且事故原因清晰、无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委托区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7.2事故评估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如需重新启用,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3 制定工作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应针对普遍性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8保障措施
8.1 应急资源、装备、信息保障
8.1.1市市场监管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设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的通信联络要确保24小时畅通。
8.1.2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检验机构要完善动态监督管理体系,根据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8.1.3 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县市场监管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响应机制,配备相适应的应急车辆、通讯、照明及装备物资等,并做好日常储备物资的维护保养。
8.2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专家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8.3宣传培训和演练
8.3.1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8.3.2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相关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响应综合能力。
9奖励与责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9.1对在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9.2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特大事故,或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制定与本辖区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0.2 各级预案应当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10.3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管理更新。预案修订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10.4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送表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终止审批表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专家联系表
5.区县市场监管局联络一览表
附件1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送表
编号:
特种设备(□事故 □相关事故 □报告 □续报) | |||||
事故发生单位 | |||||
事故发生时间 | 接报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具体到县、区、街道(村)等) | ||||
设备种类 | 设备品种(名称) | ||||
设备参数 | 设备用途 | ||||
事故特征 | 所属行业 | ||||
伤亡情况 | 死亡()人 受伤()人,其中重伤()人 | ||||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
事故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 □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 | |||
事故(事件)概况、初步原因判断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 |||||
审批 签字 | 特监处处长意见: 年 月 日 时 分 | ||||
分管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时 分 | |||||
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时 分 | |||||
填报单位(章):
电话: 传真: E-Mail:
附件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启动/终止审批表
编号:
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
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地、发生时间、伤亡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等): 年 月 日 时 分 |
特监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办公室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分管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附件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
联系表
组成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组长 | 刘永浩 | 市市场监管局 | 党组书记 | 66603601 |
王建森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局长 | 82569708 | |
副组长 | 邢兆辉 | 市市场监管局 | 副局级领导干部 | 82568899 |
秦俊杰 | 市市场监管局 | 二级调研员 | 82569618 | |
成员 | 郭嘉宾 |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第四大队队长 | 82569352 |
郭春先 | 办公室 | 主任 | 66603625 | |
童 岗 | 政策法规处 | 处长 | 82568887 | |
商海春 | 宣传处 | 处长 | 82569519 | |
周 辉 | 特监处 | 二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 82568872 | |
董永福 | 应急指挥中心 | 主任 | 89738603 | |
杨 琛 | 办公室 | 副主任 | 66603596 | |
王志平 | 特监处 | 二级调研员 | 82568854 | |
王 川 | 特监处 | 副处长 | 89738612 | |
张 伟 | 特监处 | 副处长 | 89738612 | |
张言贵 | 特监处 | 副处长 | 89738612 | |
于秀浩 | 特监处 | 三级调研员 | 89738612 | |
张建利 | 特监处 | 二级主任科员 | 89738612 | |
王承彪 | 市特检院 | 院长 | 89738197 | |
李风雷 | 市第二特检院 | 院长 | 5618010 |
备注:各岗位人员变化后,由新任人员承担相应职责。
附件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专家联系表
类别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锅炉 | 刘克俭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研究员 | 89738102 |
韩忠美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89738103 | |
杨守义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高工 | 89738121 | |
刘继民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高工 | 89738122 | |
安丰宝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研究院 | 89738121 | |
谢清泉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科长/高工 | 89738121 | |
翟利军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科长/高工 | 89738122 | |
刘林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工程师 | 89738121 | |
王凡胜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工程师 | 89738121 | |
杨洪斌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总工/高工 | 75618400 | |
王洪庆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工程师 | 75618030 | |
王俊钦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工程师 | 75618060 | |
容器 气瓶 氧舱 | 王培福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89738136 |
王善奎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89738110 | |
王忠民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89738138 | |
韩立柱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总工/研究员 | 89738104 | |
朱兴海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高工 | 89738118 | |
于海燕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科长/高工 | 89738118 | |
姜培强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高工 | 88965310 | |
田 峻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高工 | 89738131 | |
贾 德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工程师 | 88965323 | |
郭志强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工程师 | 88966215 | |
郭怀力 | 山东特种设备协会 | 秘书长/研究员 | ||
王凤英 | 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质保总监/高工 | 87268292 | |
王有存 | 济南军区总医院高压氧舱中心 | 主任/教授级高工 | 51665782 51666650 | |
赵立新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75618200 | |
李广彬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工程师 | 75618040 | |
张增刚 | 山东建筑大学 | 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 ||
压力管道 | 毛文帮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总工/研究员 | 89738109 |
王 磊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75618200 | |
韩 勇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高工 | 89738129 | |
班 飚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科长/高工 | 89738129 | |
李安华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高工 | 75618040 | |
李传卫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工程师 | 75618030 | |
电梯 | 李秋生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工程师 | 89738120 |
周珊珊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工程师 | 89738108 | |
张 锐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质量师/工程师 | 89738120 | |
陈 刚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质量师/工程师 | 89738130 | |
房建斌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高工 | 82568854 | |
孙景强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科长/研究员 | 81903669 | |
陶锡强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技术总监/高工 | 81775866 | |
孙倩伟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安全总监/高工 | ||
刘 磊 | 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山东分公司 | 副总/工程师 | 86043030 | |
吴 斌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总监/高工 | 75618400 | |
周广华 | 济南市第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高工 | 75618090 | |
苏 强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89738139 | |
起重 机械 | 王忠民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院长/高工 | 89738138 |
刁训林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副总工/研究员 | 89738291 | |
张 楠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科长/工程师 | 89738137 | |
张 波 |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研究员 | ||
肖学泉 |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高工/研究员 | ||
程 伟 |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高工 | ||
隋仕涛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质量师/工程师 | 89738133 | |
王积永 | 山东建筑大学 | 教授 | ||
场(厂) 内 机动 车辆 | 李 良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工程师 | 89738133 |
段崇泉 |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任/工程师 | 75618070 | |
陈红军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任/高工 | 81303676 | |
刘大宝 |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研究员 | ||
大型游乐设施 | 王 娟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质量师/高工 | 81303639 |
孙 硕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81903679 | |
李 成 | 济南华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技术安全负责人/工程师 | 58701502 | |
刘太全 | 济南精灵世界游乐园有限公司 | 技术总监/ 工程师 | 67890757 | |
客运 索道 | 马 新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主任/高工 | 81903679 |
陈兆兴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工 | 81903679 | |
王建纲 | 济南千佛山公园 | 索道站长/工程师 | 82662388 |
附件5
济南市区县市场监管局联络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局长 | 办公电话 | 分管 | 办公电话 | 科长 | 办公电话 | 传真 |
1 | 历下区 | 马恒禹 | 88587366 | 张继顺 | 88557386 | 王 旭 | 88556790 | 88557380 |
2 | 市中区 | 汪宏志 | 67883767 | 王 超 | 67809922 | 孙成建 | 89013988 | 89013996 |
3 | 槐荫区 | 李国安 | 87063337 | 李延森 | 87589558 | 董孟安 | 87589555 | 87589555 |
4 | 天桥区 | 杜惊顺 | 85924168 | 陈佩霖 | 85559942 | 隋怀民 | 85559946 | 85924118 |
5 | 历城区 | 张中原 | 88112802 | 傅昕东 | 88066077 | 李晓峰 | 88112828 | 88112800 |
6 | 高新区 | 余 兵 | 67888707 | 梁成亮 | 82689517 | 张剑锋 | 82689637 | 82689637 |
7 | 长清区 | 孟宪德 | 87228211 | 王家利 | 87208668 | 张广超 | 87231806 | 87221113 |
8 | 章丘区 | 高 伟 | 83690166 | 柴俊峰 | 83231886 | 王佩林 | 81293099 | 83233633 |
9 | 商河县 | 车富春 | 84871596 | 王伟山 | 84871598 | 郭玉林 | 84873802 | 84872268 |
10 | 济阳区 | 徐洪华 | 84211316 | 高继洪 | 84212867 | 刘建忠 | 84241871 | 84237167 |
11 | 平阴县 | 张建华 | 87899960 | 何 磊 | 87881265 | 李 滢 | 87877326 | 87899960 |
12 | 南山区 | 党明虎 | 88112752 | 徐希勇 | 88112781 | 高广贞 | 88112751 | |
13 | 先行区 | 张 霞 | 66604041 | 聂 朋 | 66604075 | 66604004 | ||
14 | 莱芜区 | 姚众经 | 75678001 | 曹洪涛 | 75678006 | 张 峰 | 75678069 | 75678089 |
15 | 钢城区 | 孙守彬 | 6979001 | 赵宪生 | 76979005 | 张 斌 | 76979010 | 76979008 |
16 | 莱芜高新区 | 陶希波 | 8867868 | 吴举庆 | 78867728 | 张长城 | 78867807 | 78867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