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在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撤销上述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其纸质证书同时作废(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及电话: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1-81787752。
附件:拟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名单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