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腊山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腊山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腊山河牌火腿猪肉罐头,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鸡肉,经检验涉案产品检出鸡成分。同时,标签标注的质量等级为优级品,经检验不符合优级品。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掺假掺杂、虚假标识标签配料表、虚假标识质量等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3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隗某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有关部门线索通报,反映隗某某销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2月,章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阴县田震全驴宴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5 年11月,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自制驴肉(酱卤肉)进行抽检,经检测产品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并加工销售该批次驴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2026年2月,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四、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商河县卢坊家禽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白条鸡案
2026年3月,商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畜牧局对商河县卢坊家禽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冷库内发现白条鸡1910公斤并依法扣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进货凭证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6年4月,商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扣押的白条鸡已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