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济南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6-06-16 14:40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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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长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的卤制驴肉案

2026年4月,长清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经营的卤制驴肉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检出马源性成分。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长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在网上如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案

2025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线下经营场所及所入驻某外卖平台网上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在其入驻的外卖平台如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25年11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3月,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再次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其所入驻外卖平台网上店铺销售的“蟹肉棒”,未如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5月,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3月,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餐饮店在售“驴肉拼盘”进行网络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检出马源性成分。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查处某餐饮店对其商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餐饮店在售的“2个精品纯肉火烧+驴肉汤”进行网络监督抽检,结果显示精品纯肉火烧(配料:面粉、驴肉)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0月28日起店铺内无在售驴肉火烧的情况下,仍在某外卖平台主页使用“驴肉火烧 口口溢香”“每日新鲜做 只选真驴肉”等宣传图片,在非驴肉菜品图片中使用“某师傅驴肉火烧”字样,店铺牌匾使用“某师傅名吃驴肉火烧驴肉汤”等字样,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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