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特殊食品网络经营者:
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直接关系老年人、婴幼儿、患病群体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网络经营特殊食品,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现将网络经营重点合规提示告知如下:
一、规范公示相关资质凭证
请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以及产品注册、备案凭证;涉及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应当一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当与注册备案内容保持一致,做到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
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认真核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文件、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口产品还需留存检验检疫证明。仔细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如与注册备案版本不一致,请不要上架销售。
三、落实法定警示提示要求
销售保健食品,须在商品页面醒目展示法定提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如产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月,请在销售页面作出醒目临期提示。
四、做好网页分类区分展示
网页展示环节要把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做出清晰区分,可通过设置独立专区入口、弹窗提醒、差异化字体颜色标识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准确识别商品类别,避免发生混淆。请勿在同一个商品链接内,同时上架或者捆绑搭配销售特殊食品、普通食品及药品。
五、严守网络销售禁止性规定
按照法规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开展网络交易,请不要线上销售该类产品。
六、规范广告宣传营销行为
发布特殊食品广告,应当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广告内容应当与批准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宣传益智、增强免疫等相关功能,坚决杜绝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请各经营者对照以上提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线上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违规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置。
期待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守护特殊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