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6-0201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6-04-16成文日期:2026-04-16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编号

20260293

标题

关于打击‘职业投诉人恶意投诉、牟利性投诉’,建立职业投诉人 ‘黑名单’ 数据库的建议

建议者

钟统贤

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

承办单位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6-04-16

答复内容

钟统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职业投诉人恶意投诉、牟利性投诉’,建立职业投诉人 ‘黑名单’ 数据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秩序、营商环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您提出的意见精准切中当前基层治理痛点,针对性、操作性强,对我们完善监管、提升服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12345热线等部门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持续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区分合法消费维权与牟利性职业索赔,坚决遏制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

1.严格依法界定,规范受理处置

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规定和要求,对非生活消费目的、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依法审慎处理;对标签标识等不影响产品质量、不足以构成误导的轻微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从源头压缩恶意索赔空间。

2.建立分级分类与预警机制

建立高频投诉举报监测机制,对重复、批量、格式化恶意举报实行重点甄别,实行分级分类处理;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库,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对职业投诉、恶意投诉、缠访闹访、要挟企业的行为,依法快速处置,减少行政资源消耗。

3.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12345热线等部门联动机制,立足职能,共同研究依法处置职业索赔行为。对调包、夹带、伪造证据、敲诈勒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职业索赔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形成震慑。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实际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覆盖面。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自律,避免被恶意索赔裹挟。

5.加强普法指导,提升主体防范能力

面向商户、企业开展合规培训和应对技巧,指导完善商品管理、证据留存、纠纷应对流程,依法处理投诉举报;鼓励企业对恶意索赔敢于说“不”,对敲诈勒索行为及时固定证据、报警维权;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职业索赔人形成震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的建议,我市将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规范,统一处置尺度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市依法规范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指引,明确界定标准、处置流程、证据认定与部门衔接规则,确保基层执法口径一致、裁量规范。

2.深化跨部门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机制,将恶意职业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对团伙化、专业化恶意索赔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处理,公开典型案例,强化社会警示。

3.优化投诉举报平台,提升精准识别能力

探索建立运用大数据、智能筛查技术,对异常投诉自动预警、分级处置机制,保障真实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畅通,对恶意举报依法简化流程、快速办结。

4.强化企业服务与合规帮扶

聚焦食品标签、广告宣传、价格标识等高频风险点,编制合规指南与风险提示;开展“以案说法”“送法入企”“纠纷指导”服务,从源头降低被恶意投诉举报风险。

5.营造理性维权、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明确区分合法监督与恶意索赔,倡导依法维权、理性消费,坚决抵制以索赔牟利的乱象,共建放心消费环境与一流营商环境。

三、结语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持续加大对恶意职业索赔的规范与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与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济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吸收采纳情况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