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品牌主体发生非严重问题,未达到退出情形的,会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自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好品山东”或“泉城好品”标识进行宣传,整改完成后才能恢复使用。
如果品牌主体发生严重问题,比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等,会直接予以退出。并在省、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取消其使用品牌标识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去年全省有2家“好品山东”企业被省质量强省办公告退出。咱们济南对“泉城好品”的动态核查与省级保持一致,只要发现品牌主体存在规定中列出的问题,就会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直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