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30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日期: 2025-09-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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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处理举报中发现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在济南市历下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我局办公地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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