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240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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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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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日期
1济南市监处罚〔2025〕21号济南恒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关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政处罚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3
2济南市监处罚〔2025〕25号济南锐丰远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关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18
3济南市监处罚〔2025〕26号天桥区瑞军电动车经营部关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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