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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批煤制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日期:2025-06-20 14:1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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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煤制品产品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34170-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等标准的要求,对煤制品产品的发热量、全硫、落下强度、挥发分、冷压强度、25mm孔径限下率、氟含量、磷含量、汞含量、氯含量、砷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济南和贵能源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云超蜂窝煤厂2家生产者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氟含量、汞含量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附件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2: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合格情况汇总.xlsx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煤炭的选购和使用与居民生活及大气环保息息相关,使用不当极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选购和使用时建议:

1.消费者采购煤制品时,要跟经销商确认煤制品的生产厂家,查看其检验报告。关注其指标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性文件的要求。煤制品中,全硫与使用者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挥发分容易生成有害物质,因此,居民在采购煤制品时,一定要采购合格的煤制品。

2.煤制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炉具,保持烟道通畅;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通风,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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