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193 组配分类: 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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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后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2024年8月3日,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济政字〔2024〕45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作用。本评估报告依照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管理要求,全面评估《建设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总结《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为后续政策调整与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由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专项评估机制,同时广泛听取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评估工作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对照《建设方案》逐条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与全面性,综合调研数据、专家论证意见,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建设方案》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要求,严格遵循《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政策要求,未发现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的内容。

(二)合理性评估

《建设方案》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等6个方面措施,设定10项预期指标,提出18项具体任务,内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链条,任务分工明确23个职能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职责,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既符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知识产权战略定位,也具有创新性与前瞻性,符合推进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要求。

(三)实施情况评估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总体工作部署

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济南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市政府专题研究并印发《济南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

强化重点工作部署,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举行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启动仪式,于海田市长作汇报发言。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向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的贺信等重要讲话,听取关于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汇报,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召开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大会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会议,部署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市政府召开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相关情况。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山东(济南)分会场活动,展现知识产权工作亮点。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列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立法调研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专利行政裁决等方面政策文件,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政策措施,出台《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提升行政保护效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服务清单。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惩治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建立“守护品牌”和“守护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查办权利人投诉重大案件。强化绿色低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绿色低碳领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完善企业精准服务机制。建立“前置筛查监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强化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创新案件“快立、快审、快裁”机制,推行“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和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形成行政调解、技术支撑、专家咨询、行政裁决于一体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模式,专利纠纷案件办案周期压缩至法定期间的50%。开展软件正版化核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16家单位进行核查。持续改进和完善版权公共服务机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2024年以来,全市办结专利侵权行裁决案件84件,其中行政裁决结案26件;全市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达到86000余件。

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要件,审结全市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安踏公司诉林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4年全市法院共有5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判决,强化权利人利益保护,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衔接,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业化调解,对行政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案”制度,实现刑事打击与法律监督同步推进,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升,2024年以来,共提前介入案件4件,监督刑事立案4件4人,其中的耿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被省检察院采纳为典型案例。推行“诉前调解+赔偿保证金提存”模式,构建追赃挽损全链条机制,2024年以来为多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38万元。公安机关以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抓手,聚力大要案攻坚,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侵权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24年以来共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7起,打击处理398人,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逾4.5亿元。

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济南中欧班列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研判,推进疑似侵权商品的异动分析和风险监测。2024年6月,查获济南海关建关以来最大的出口轴承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案件,数量12.8万件、重量38吨,货值126.2万元。创新开展“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依托“云擎”大数据模型,采取“预定+即决”风险布控模式,加大对中欧班列渠道出口电子产品、工业制品等重点商品的关注监控力度,形成侵权风险布控规则12条,布控精准性明显提升。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与铁路公安部门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线索会商和联合调查取证,规范案件移交程序。2024年以来,共移交刑事案件线索两起,刑事立案两起。

3.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府院联动、府检联动,落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框架协议》等相关合作协议,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畅通刑事和行政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通道。成立济南市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济南市生物医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出台《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最大限度在非诉讼闭环内化解。成立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培育,截至目前已实现区县全覆盖。鼓励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以来共调解知识产权纠纷638件。推动齐鲁公证处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化解中心”,全面引入公证调解,利用公证资源和职能优势搭建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平台,截至目前累计化解知识产权纠纷760件。

健全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启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预审服务,持续延伸专利预审服务触角,完成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领域的24个IPC分类号拓展工作,经预审合格的专利授权周期压缩90%以上,授权率达90%以上。服务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保护,先后赴中国重汽集团、山东大学等6家重点企业和高校开展批量预审41件。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将知识产权创新人才纳入全市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截至目前认定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人才14人,鼓励和保障人才创新。设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为知识产权人才和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已投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12家,带动引进高层次人才50人,其中院士1人。发挥驻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作用,开展高校专业人才入企实践活动,推动人才成长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同频共振”。

4.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市、县、所三级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所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高效化解专利纠纷。成立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将版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实现“五合一”综合管理,起步区知识产权保护从“全流程”迈向“全类型”。

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6处,全市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6家,构建起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市检察院推进检查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建立“一案四查”工作机制,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类案件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成立全国首个“商标保护协同联动工作站”“商业秘密联动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搭建商业秘密联动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线下窗口+互联网平台+移动客户端”三位一体服务体系,累计为100余家企业提供民事、行政、刑事、司法全流程保护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智慧监管。积极探索实施“智能3D证据”管理模式,利用智能技术对实物证据进行3D高清建模、展示及应用,实质性解决当事人举证难、质证难等问题。依托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持续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坚持“智能化审判”理念,市中级人民法院累计适用“智能3D证据”建模900余件次,推进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建设著作权批量维权监督模型、行刑反向衔接模型、立案监督模型、恶意诉讼监督模型等数字模型,筛查发现各类线索7条。

提升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借助自贸区国际仲裁院、济南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服务平台,立足自贸区济南片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做好“仲裁+知识产权”模式的制度创新工作,为知识产权等争端提供便利化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速调快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协同联动工作若干措施》,对“以自贸区国际仲裁院为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经验进行推广。

5.推进区域内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加强区域协同,扩大“朋友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助调查等工作,及时办理外地移送知识产权案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发挥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作用,为我市企业国外参展、海外布局等提供服务。千慧集团参加中欧合作大会并签约中欧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项目,埃及媒体代表团赴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开展交流活动,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与外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座谈,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6.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布局建设1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强化全国首个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便利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依托济南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建成了知识产权全门类、全链条、一站式的服务体系。设立51家商标品牌指导站,打造“济南品牌”集群。发挥历城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作用,集聚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为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国际化服务。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选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程序规定》,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规范性,累计向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线索100余条,指导企业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13项。在德国、韩国、新西兰等7个国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及时发布德国等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为122家企业的287个注册商标开展风险监测,开展6次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公益培训服务,积极探索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的新路径、新模式,助力企业“走出去”。

三、评估结论与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建设方案》实施以来,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项任务均在有序推进,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等方面已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知识产权支撑强省会建设和济南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显现。

(二)意见建议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立足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动《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制定推出专利行政裁决、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政策举措,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的衔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构建基于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公证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3.强化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建立黄河流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共建共享黄河流域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完善区域协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告、异地证据保全等机制,推进执法尺度、案件判定标准统一。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

4.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数字济南”建设,推动建立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和快速处理机制。探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规则,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等领域的运用,逐步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工作机制。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支撑。落实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等人才举措,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开展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鼓励和保障人才创新。发挥驻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开展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入企实践活动,打造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初步清理意见

拟继续有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到2026年1月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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