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16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选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有关单位、同仁:
为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制定的《调解员管理办法》(见附件1),拟选聘兼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委会基本情况
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经济南市司法局备案,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20年7月成立了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要受理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合同纠纷、权属纠纷、侵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调委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自愿、平等、诚信、中立、保密等工作原则,发挥人民调解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公益服务。
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任期三年,在调委会的指导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解员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咨询、宣传等工作。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崇尚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二)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愿意为知识产权事业作贡献;
(三)从事知识产权或者法律工作3年以上;
(四)具有仲裁员、行政执法、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鉴定、调解员、专利代理师等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具有高级职称。
(五)身体健康,胜任调解工作。
三、材料要求
拟申请担任调解员的,应向调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2);
(二)身份证明;
(三)从事工程、经济、法律或其他专业工作的资格、职称证明;
(四)单位的推荐函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适格的材料。
报送材料请汇总为1个PDF文件,按照“调解员申请材料+姓名”的格式命名。
四、截止期限
请报名人员于2025年6月2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songxingyong@jn.shandong.cn。(邮件标题与文件名称格式一致。)
联系人:宋兴勇,联系电话:82988711
附件:1.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办法附件1 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办法.docx
2.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附件2 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docx
济南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