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216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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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日期
1济南市监处罚〔2025〕22号山东省国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给予处罚。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建议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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