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5-00208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4-01成文日期:2025-04-01
标题
关于对济南市承担服务业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的企业给予补助的建议建议者
卓长立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时间
2025-04-01答复内容
“关于对济南市承担服务业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的企业给予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标准制定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65项,国家标准 3628 项,行业标准 4740 项,省地方标准 4924 项,市地方标准 70 项,团体标准 3259 项。
二、我市标准化扶持政策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济发〔2023〕4 号)》规定: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6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 40 元、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当年批准成立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当年认定的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平台)、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局将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各类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建设。同时,在现行扶持政策到期修订时,及时向市政府、市财政部门提出增加标准化项目扶持政策建议,进一步提升我市标准化整体水平,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