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07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3-04 发布日期: 2025-03-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 发文字号:
济南豪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8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进行报税或者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
济南豪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64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言善堂(济南市历下区)传统文化传播中心等19户个人独资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拟吊销济南豪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64户公司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言善堂(济南市历下区)传统文化传播中心等19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31-88557377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