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115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5-03-28 发布日期: 2025-03-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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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执法日期

1

济南市监处罚〔2025〕17号

济南市历城区三河烟酒综合店(个体工商户)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涉案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能说明供货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白酒,违法经营额为2290元,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未经许可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白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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