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5-0031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3-27成文日期:2025-03-27

标题

关于小吃摊点食品安全的建议

提案者

王光民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3-27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小吃摊点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摊点作为“三小”业态,在服务民生、方便群众、活跃市场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因食品摊点进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经营条件局限性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监督管理难度较大。

截至2 月底,济南市共有食品摊点群 102 处,食品摊点2021 个,所有食品摊点群及入驻摊点均按照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明确的时段、地段进行经营。其中,早时段经营的 27 处、中午时段经营的 12 处、晚时段经营的 63 处。食品摊点中从事现场制售的 1766 户,从事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的 255 户。最大的摊点群入驻摊点 83 户,最小的 8户。针对食品摊点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重点做了以下几个

方面工作:

一、厘清管理事权,解决各尽其职问题。根据山东省“三小”条例,食品摊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备案后相关信息推送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将备案信息录入省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区县局建立县域食品摊点监管台账和经营者档案(一户一档),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实施日常监管。对监管中发现没有备案的流动摊贩,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置。通过厘清准入、监管与违规处置的管理事权,解决了各尽其职问题,形成了监管合力。

二、实施拉点入群,解决散乱无序问题。近年来,市场监管局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划定固定地域和时段,建立食品摊点群,将零星散落的食品摊点纳入摊点群,并明确“群主”,也就是摊点群的管理方。目前,全市 102 处摊点群,由第三方公司管理的 39 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的 63 处。为改善食品摊点经营条件,我们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城市管理部门,对食品摊点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完善,结合城市更新和街区整治,对食品摊点群进行优化美化。比如,东城逸家摊点群、欧亚大观摊点群、环联摊点群已成为一道风景线,由散乱无序变成了网红打卡地。

三、落实六项标准,解决规范经营问题。在食品摊点监管中推行“六项标准”,即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场所整洁,严格依据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展示备案证(备案信息卡)、健康证;履行食品安全承诺;留存进货票据留存;公示食品原料、添加剂公示;规范现场制售的操作、散装和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过程;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通过落实“六项标准”,既提高了经营水平,也把住了风险关口。

当然,我局在食品摊点监管中做得还不够,特别是从业人员培训因人员流动大而很难全员落实;在环境场所改善、设施提升改造上还有较大差距;加工过程及清洗清洁不到位等等。结合您的提案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强化食品摊点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托摊点群管理方落实好进货查验、供货商审核等义务;指导管理方完善舆情及消费者投诉处置机制;二是推行优存劣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开展树标学标活动,带动提升整个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水平,同时结合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快检手段,对问题比较多、整改无成效的食品摊点进行淘汰;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解答和指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问题,帮助业户建立严格的供货商准入标准,对接优质食品供给。

吸收采纳情况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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