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5-0038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日期: 2025-11-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发文字号:
当事人: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等82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或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你单位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5年8月6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 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开展清吊工作提示性公告》,并于2025年10月17日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公告栏发布《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你单位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我局办公地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等820户企业
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等820户企业名单.pdf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