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4-00296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4-07-06 发布日期: 2024-07-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野生菌、福寿螺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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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野生菌、福寿螺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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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之后,气温高、雨水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不明野生菌,极易导致中毒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野外捕捞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福寿螺可能存在寄生虫、重金属、新污染物等潜在风险,或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莫为“鲜美”迷双眼。野生菌、福寿螺虽然外观鲜美,但风险极大,不要购买、不食用野生菌类和福寿螺,不采摘、不食用幼小的野生菌和霉变的菌类。食用其他菌类、田螺时务必煮熟、炒透,不宜凉拌或生食。

二、学会辨别田螺与福寿螺。田螺与福寿螺相像,需认真辨别。福寿螺外壳较脆,偏黄褐色,螺尾平短,螺尾螺旋部呈短圆锥形,开口较大,螺盖扁平,卵为粉红色;田螺外壳较为坚硬,偏青褐色,螺尾尖长,整个身体呈圆锥形,螺口较小,螺盖圆形,卵为透明色。对加工的螺肉产品要认真查验标示成分,如含有福寿螺成分,不要购买和食用。

三、防止有毒野生菌和福寿螺流入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健全入场销售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对经营菌类、螺类的销售者加强查验和检查,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不认识的菌类和螺类,避免有毒野生菌、福寿螺流入市场,或通过网络等途径流入百姓餐桌。消费者如发现疑似有毒野生菌、福寿螺流入市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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