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4-00262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4-06-03 发布日期: 2024-06-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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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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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日期
1(济南)市监处罚〔2024〕21号济南艾瑞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尿素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尿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3
2(济南)市监处罚〔2022〕0329号济阳区新范汽车用品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尿素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尿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3
3济南市监处罚〔2024〕15号天桥区万和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之规定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7
4济南市监处罚〔2024〕16号山东玉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7
5鲁济南市监处罚〔2024〕12号山东百企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3
6济南市监处罚〔2024〕9号零点再生生物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对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8
7济南市监处罚〔2024〕14号市中区富丽烟酒商行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销售侵犯“五粮液”“青花汾酒”“老白汾”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3
8济南市监处罚〔2024〕20号济南三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31
9济南市监处罚〔2024〕18号山东东方男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29
10济南市监处罚〔2024〕19号济南茂茸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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