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4-0047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5-07成文日期:2024-05-07

标题

关于加强婴幼儿早教机构监管的建议

提案者

韩超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5-07

答复内容

韩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婴幼儿早教机构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和落实,现将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职责答复如下。

一、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

2024年2月4日,市发改委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45号),对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定,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局对教育收费实施监管情况

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收费问题,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敦促学校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我局严格依法对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施监管:

1.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自2022年以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连续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检查各类幼儿园223家,对幼儿园存在价格公示不规范问题,已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字〔2024〕37号)文教要求,重点对各类幼儿园、托育机构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以及食堂餐费等开展重点检查,指导做好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各机构收费行为。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梳理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教育收费投诉件,随时受理各类托育机构的价格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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